1、本計畫案原公告之部分文件修正如補遺文件及附圖。2、餘同原公告文件不變。3、本案已於99年1月14日在本公司屏東區營業處由本公司及屏東區營業處材料大樓設計之建築師事務所代表出席辦理完成基地現況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