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介入空間計畫」補助作業
一、計畫理念:1. 促進民眾對生活美學的重視及期待,達到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的理想。2. 深耕藝術環境,提昇大眾對於空間美學的認識與參與,促進觀光產業發展。二、 申請對象: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美術館、基金會、文化中心、法人、大專院校、社團等民間團體或組織。三、 補助條件:(一) 執行地點必須以縣市鄉鎮之大區域公共空間為主(含其週邊可被觀賞之私領域),以配合景觀路線,美化或整頓重要觀光景點之周邊區塊者為優先考量。(二) 申請單位應邀請相關景觀、建築、空間設計專家、藝術工作者(含影像、聲音、文字、網路、繪畫、雕塑、裝置、新媒體、表演、教育劇場等領域)參與,永久性或暫時性設置(應說明暫時性之必要)均可。(三) 創作理念及計畫內涵須與當地土地、環境有關,並強調民眾參與及交流(不含依法設置中之公共藝術)。(四) 執行內容有助提昇整體公共空間視覺景觀或公共設施美感特質,促進觀光產業發展,包括地方藝文的推廣、美化環境、營造藝術場域、藝術展演、出版專輯、刊物、DM、特色商品開發等。四、 辦理期程:核定日起12個月止。五、 補助經費:(一) 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如藝術品創作及設置費、規劃設計費、材料費、工程製作費及其他資本性之支出或相關活動之經常性支出等,但不包含受補助單位之人事及行政管理費。(二) 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六、申請程序:有意申請單位請擬具計畫書一式7份,向本局提出申請參與初審,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98年7月15日止。通過後再參與文建會複審。
一、計畫理念:
1. 促進民眾對生活美學的重視及期待,達到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的理想。2. 深耕藝術環境,提昇大眾對於空間美學的認識與參與,促進觀光產業發展。
二、 申請對象: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美術館、基金會、文化中心、法人、大專院校、社團等民間團體或組織。
三、 補助條件:
(一) 執行地點必須以縣市鄉鎮之大區域公共空間為主(含其週邊可被觀賞之私領域),以配合景觀路線,美化或整頓重要觀光景點之周邊區塊者為優先考量。(二) 申請單位應邀請相關景觀、建築、空間設計專家、藝術工作者(含影像、聲音、文字、網路、繪畫、雕塑、裝置、新媒體、表演、教育劇場等領域)參與,永久性或暫時性設置(應說明暫時性之必要)均可。(三) 創作理念及計畫內涵須與當地土地、環境有關,並強調民眾參與及交流(不含依法設置中之公共藝術)。(四) 執行內容有助提昇整體公共空間視覺景觀或公共設施美感特質,促進觀光產業發展,包括地方藝文的推廣、美化環境、營造藝術場域、藝術展演、出版專輯、刊物、DM、特色商品開發等。
四、 辦理期程:核定日起12個月止。
五、 補助經費:
(一) 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如藝術品創作及設置費、規劃設計費、材料費、工程製作費及其他資本性之支出或相關活動之經常性支出等,但不包含受補助單位之人事及行政管理費。(二) 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
六、申請程序:有意申請單位請擬具計畫書一式7份,向本局提出申請參與初審,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98年7月15日止。通過後再參與文建會複審。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補助作業要點。*如有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07-2288817陳小姐
檔案下載:藝術介入空間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藝術介入空間計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