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公共藝術C.設置區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學生公共藝術徵件簡章
壹、宗旨:一、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大專美術、設計、藝術 系所院校學生,參與公共藝術的創作行列,培育國內公共藝術更新的人才。二、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之 C.設置區徵集年輕藝術學子之優秀作品,美化建物室內之辦公空間。
貳、主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
參、徵件主題與內容:(一)以「蓮蓮有餘,歲歲平安」為主題,點出花蓮在地性及國泰民安,安和樂 利之祥和氣息。(二)表現花蓮地區特有之人文景觀與生態自然風景。(三)以其他藝術手法表現創作者獨特之藝術內涵與精神。
肆、參加徵件規則一、參加徵件資格:(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且是國內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在學學 生,包含大學學生及研究所碩博士生。
二、參加徵件之作品規範:(一)參賽作品需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二)參賽作品不限材質、類型,但需符合C設置區內之空間條件,例如尺寸、 顏色、材質等。(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材料補助金:1. 抄襲或偽冒之作品。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3. 不願接受或放棄獲得徵件權利者。4. 其他違反簡章規範重大者或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習慣情節嚴重者。
三、有關著作權之權責(一)作品獲得徵件購置權利之藝術家為著作權人(乙方),享有著作人格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甲方)擁有著作財產權。甲方對乙方所送之所有文字、幻燈片等相關資料,有研究、攝影、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展覽及播送之權利。乙方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甲方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乙方並承諾對甲方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類別及作品規格:※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本局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 退件。※以玻璃裝裱者拒收。※作品重量超過560公斤者拒收。作品參加徵件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以下是各類作品之規格:(一)水墨: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寬150公分。(二)膠彩:畫心尺寸最小20號(72.5×60.5公分),最大100號(162×132公分),務必裝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三)書法(篆刻):尺寸同水墨類規格。篆刻作品鈐印以20至40印方為限。(四)油畫:畫心尺寸最小20號(72.5×60.5公分)、最大165×165公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五)水彩:畫心尺寸最小56×56公分,最大165×165公分。(六)雕塑: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作品所展示空間需適於本公共藝術案C設置區之空間,並便於搬運。(七)工藝:包含各種材質之創作,兼具實用機能與美感之作品。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八)視覺設計:包含電腦繪圖、插畫、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平面作品畫心尺寸最大全開(114×79公分),立體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九)攝影:包含數位攝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自然生態、寫實報導類作品或透過數位合成之影像皆可。含框總尺寸不得大於130×130公分。底片歸本分局所有(不得以拷貝片替代),數位攝影需繳交高解析(600萬畫素以上)圖檔。(十)版畫:畫心尺寸最小對開(73×50公分)、最大114×114公分,版種不拘,需創作者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