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10萬元整(含稅)。 2、設置地點:(1)泰山區地方文化生活館(2)泰山區貴和兒童暨青少年活動中心(3)泰山區同興公園(上述三處地點,由藝術家實際探勘後,於一處以上(至少一處)設置一件(組)或多件多組作品。 3、本案辦理基地說明會,採事先報名(傳真或電郵報名表)。 4、收件截止日:101年7月27日17時 5、收件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泰山區公所鍾馨儀小姐收) 6、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契約書附件內容。 7、基地說明會辦理一場,採取事先報名,會帶報名廠商去三處地點探勘,廠商以跟車的方式,故交通請廠商自備。